《關于成德眉資繳存職工在四市區(qū)域內非繳存地購房有關公積金貸款政策措施的通知》政策解讀
成都市、德陽市、眉山市、資陽市繳存職工,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、省級分中心、石油分中心,德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,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,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:
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成渝地區(qū)雙城經濟圈建設戰(zhàn)略部署和省委成德眉資同城化發(fā)展決策部署,加快推動成德眉資四市公積金同城化發(fā)展,為四市繳存職工提供便捷的服務,結合四市實際,制定以下政策措施。
一、成德眉資繳存職工在四市區(qū)域內非繳存地購房,可向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。其房屋套數認定標準、房屋抵押擔保方式等執(zhí)行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政策,房屋抵押登記在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;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所在地限額標準,由四市公積金管委會另行公布。
二、建立流動性控制機制,以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90%作為流動性控制標準,高于該標準的公積金中心可暫停執(zhí)行本政策措施。
三、各公積金中心依據本通知制定實施細則。本通知自2021年8月16日起實施,有效期兩年。
特此通知。
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德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資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21年7月16日